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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承诺书简短篇一
1、不招收本班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2、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3、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5、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6、不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7、不以任何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8、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9、不在家中有偿托管本班学生并收取费用;
10、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1、校长白忠明对学校禁止教师有偿家教负全责,对出现有偿家教行为的分管领导进行诫免谈话,责成分管领导坚决制止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同时,协助分管领导对有偿家教的教师诫免谈话,终止其有偿家教行为;
2、副校长马慧琴和牛伟嵘对全体数学教师有偿家教负全责;支部副书记徐志锋和教务主任李欣芳对全体语文教师有偿家教负全责;工会主席宋萍和政教主任叶文忠对全体语数学科教师之外的教师有偿家教负全责。以上领导对分管学科有偿家教的.教师诫免谈话,终止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
(一)学校分管领导
1、凡校长对教师有偿家教制止不力者,接受教育局的有关处理决定;
2、凡分管学科教师一个学期内发生1例有偿家教的,在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其分管组室和领导当年评优选先资格;
3、凡分管学科教师一个学期内发生2例有偿家教的,其主管处室各类考核一票否决,主管领导在全校教师大会上作出检查,取消分管组室和领导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凡分管学科教师一个学期内发生3例(含3例)以上有偿家教的,其主管领导自动辞职;
5、凡对分管组室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放纵不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自己参与、组织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的,一经查实,报教育局按照规定给与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在职教师
1、凡一个学期内发生1例有偿家教者,由校长或者分管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并在全校进行通报,责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出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职称评聘资格;
2、凡一个学期内发生2例有偿家教者,扣发其全年绩效工资,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评聘职称,年度考核以基本合格论处;
3、凡一个学期内发生3例(含3例)有偿家教者,年度考核以不合格论处,3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评聘职称,同时调整工作岗位;
4、凡有令不行、屡教不改、顶风违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报送教育局从严从重处理。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时间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再行签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保存一份,个人自留一份。
学校:校长:
分管领导:签约人:
年月日
教师承诺书简短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江集小学全体教师签订了严禁假期有偿补课承诺书。 全体教师做出以下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县教体局和镇中心校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假期内不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2、不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学生补课提供场地、设施,不动员、暗示或组织生源,不私自到社会力量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补习班或特长班有偿兼职兼课。
3、不向外泄露本校学生花名册、成绩单、班主任手册、学籍资料、学生试卷等材料。
4、不自立名目乱收费,不向学生推荐商品或与规定无关的学习材料。
5、坚守高尚情操,假期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或有价证券等,不向家长要求为自己或亲属办私事。
6、全校教师在自觉遵规守纪的同时,还应以学校利益为重,互相监督,以便教育同志,维护学校声誉。
7、严格遵守上级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恪尽操守,为人师表。如果本人违规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愿意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的相关处分。
教育是奉献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江集小学全体教师将以实际行动努力践行承诺,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人民教师!
承诺教师(签名):xx
xxx小学
20xx年7月6日
教师承诺书简短篇三
教育是崇高的事业,教师是神圣的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潍坊市《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潍教字〔20xx〕7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我特作出如下承诺:
1.学校不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不将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3.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在家中或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体育类培训)并获利;
4.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辅导班,或未经批准受聘于社会培训机构;
5.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推介、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6.禁止本校在职教师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或为其他人员介绍家教生源;
7.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到学生家中开展课业辅导或各种文化艺术培训并收受家长钱物;
8.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9.禁止为亲属或他人提供方便进行进行不法有偿家教。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区教管中心依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潍教字〔20xx〕7号)中的有关处理规定对我和学校的处理。
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