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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抵押人、债务人栏:填写方法与抵押权人栏相同。
(四)房屋土地状况: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上记载的内容填写;
所有权证号(登记证明号):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在建工程转现房、预购商品房转现房的填写预告登记证明号)。
(五)抵押范围:填写抵押物的建筑面积和包含的抵押内容。
(六)他项权证号:办理最高额抵押确定登记时填写。
(七)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的填写最高债权额,其它抵押权填写借(贷)款金额。
(八)债权确定数额:仅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填写,填写本次确定的债权金额。
(九)签章栏:法人、其它组织的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自然人签名并按捺手印,如有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还需书写:代理人xxx代。
(十)申请书应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正楷书写、字迹清晰、不要涂改。
三、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一)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属于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因此,即使负有履行抵押登记义务的抵押合同义务人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抵押权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义务人没有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因此,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对方不能享有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三)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包括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偿还而设立的,其从属性是明显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即抵押合同的发生和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抵押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成立上的从属性,消灭上的从属性和处分上的从属性,抵押的成立需要以存在相应的债权为前提,不能摆脱主合同而单独设立不动产抵押合同。被担保的主合同终止,抵押合同也终止。不能将抵押权与主合同分离而使其单独存在或单独转让。既不能离开主合同而单独转让抵押权,也不可只保留抵押权而转让主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不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吗的相关内容,综上,不动产设定抵押一定要有书面的抵押合同,另外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即使拿到对方的房产证该抵押也是无效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