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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本安全责任书。本责任书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是一篇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范本和相关规定,仅供参考。
一、范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租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房屋地址: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四、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五、乙方有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社安办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 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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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规定: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本安全责任书。本责任书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出租方为: 承租方为 : 安全负责人为 :
3、承租方使用房屋前,应检查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出租方责任外,承租方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4、出租方应对房屋的安全检查负责,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督促和指导承租方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承租期内,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承租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6、严禁在单位内存放大额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承租方员工下班后未经出租方批准不得在单位内留宿,公休、节假日及平时加班要提前向管理部门通报。
7、承租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出租方应随时检查承租方是否在承租屋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加大房屋的负载,是否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共同承担。
8、承租方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出租方提出方案,经批准同意后,承租方方可进行。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9、承租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出租方应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若发现承租方利用承租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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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篇二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规定,由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位于场地给乙方,乙方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2、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燃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
3、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5、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燃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置。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6、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气源,保证用电、用气安全。
7、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分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燃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为承租房屋设定抵押或为前述家具、电器燃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燃气仪表及管线。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机关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9、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
10、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容留传销人员;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走私或贩卖毒品;卖淫、组织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容留卖淫人员;赌博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护;从事危害国家或国防安全的间谍活动;迷信活动、传播邪教及其他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1、乙方严禁在租赁范围内和甲方规定范围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
12、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杀人、自杀、相约自杀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杀。
13、不得进行其他未在上述规定中的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配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经发现将扣除押金;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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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篇三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租赁房屋、租赁对象的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稳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本安全责任书.本责任书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房主为(电话: ,手机: ),安全负责人为 (电话: ,手机: );租赁人为 (电话: ,手机: ),安全负责人为 (电话: ,手机: ),都应对租赁房屋的安全生产负责.
3、房主应随时检查房屋的使用情况,有无安全和火灾隐患,若因房主监管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房主应承担相应责任.
4、租赁人使用房屋前,应检查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租赁人有权要求房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房主责任外,租赁人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5、承租期内,租赁人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房主应对房屋的安全检查负责,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督促和指导租赁人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6、租赁人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房主应随时检查租赁人是否在承租屋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加大房屋的负载,是否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由房主和租赁人共同承担.
7、租赁人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房主提出方案,经批准同意后,租赁人方可进行.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8、租赁人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否则,租赁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房主应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若发现租赁人利用承租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房主代表人:(签字) 租赁人代表(签字):
房主:(盖章) 租赁人:(盖章)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篇五
租赁房屋安全责任告知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现向承租方告知下述安全责任事宜。
承租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育,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承租方对租赁环境和自身日常的安全负责,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并提供必要的企业证明、身份证明、担保证明等。
承租方入住租赁房屋前要对承租房屋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出租方联系。承租方入住后视为认可租赁房屋符合居住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
承租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房屋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承租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承租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出租方和公安机关。
承租方需对入住人员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并对入住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意识防范教育。
承租方需对于入住小孩需多加留心,严禁攀爬窗栏、严禁独自—人逗留屋顶或者在无成年人监管的情况下在阳台、屋顶等开放场所玩要。
如因承租方单方原因引致房屋财物事故或者人身事故的发生,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赔偿出租房损失。
承租方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共同承租人或亲属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
望承租方知悉并了解上述内容,并对相关入住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对未成年人多加监管教育,祝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被告知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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