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感谢网友“文心雕龙”参与投稿,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方便大家学习。
责任的理解
1、根据有关规定,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设置电杆及其他类似设施。上诉人电信局作为涉案电杆的产权单位,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路建设的有关会议上,确定将12米路基范围的供电、邮电、广电杆线由供电、邮电、广电部门各自负责迁移,该责任界分符合谁所有、谁管理、谁收益、谁负责的精神,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和公平的法律原则,故而不论与其管理规范是否矛盾,均能够作为判定本案的事实依据;且在公路通车后,电信局明知该涉案电杆位于公路用地范围内,应及时迁移而未迁移存在危害人民利益的安全隐患,却怠于履行义务,这无疑也是造成范某金死亡的原因,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审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确定双方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当。
2、他们相互推卸责任,向培训厅所作的解释无法自圆其说。
3、这是从消极的角度来阐述,比较文艺点儿的表述是从结果意义的角度来定义举证责任的内涵。并不是任何的案件事实都能够进行查明,很多案件,当事人已经穷尽举证,甚至法官已经对相关事实发生可能留下的证据作了必要调查,但是法官仍没有办法形成心证,无法确信当事人主张的已经发生过的客观真实进行确信。(责任的理解)。
4、需注意,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间形成劳务关系中的损害,不适用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因承揽关系产生的纠纷。承揽合同的劳动者所交付的标的是劳动成果,但劳务合同的劳动者交付的标的是劳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
5、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间的契约而产生的法律效果。在大多数情况是在违反法律或契约之后,责任的内容才会具体显现。例如:违反刑法的规定,行为人会有刑事责任;违反民事契约,当事人通常要负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责任的理解)。
6、八岁小志工跟著父母耳濡目染,把环保当作自己份内的责任。
7、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8、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出自梁启超。
9、他每件事都弄得虎头蛇尾,还能期盼他扛起什么责任吗?
10、责任意识,是“想干事”;责任能力,是“能干事”;责任行为,是“真干事”;责任制度,是“可干事”;责任成果,是“干成事”。是一个人该做和不该做的事情。《新唐书·王珪薛收等传赞》:“观太宗之责任也,谋斯从,言斯听,才斯奋,洞然不疑。”《元史·武宗纪一》:“是以责任股肱耳目大臣,思所以尽瘁赞襄嘉犹,朝夕入告,朕命惟允,庶事克谐。”《续资治通鉴·宋英宗治平三年》:“陛下能责任将帅,令疆埸无事,即天下幸甚。”用责任造句每一个人都应分担一定的责任。
11、责任有不同的范畴,如个人责任、家庭责任、职业责任、社会责任、领导责任、道德责任、法定责任,等等。这些不同范畴的责任有普遍性的要求,也有特殊性的要求。
12、这项工作的结果是由灵塔办责无旁贷地承担责任的。
13、实务要点: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了但书,且仅限于“本章”(即侵权责任编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上,该但书仅指向一种情形,即机动车被盗抢情形下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擅自驾驶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主要表现为对妥善管理义务的违反,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特定关系人负有更严格的注意义务。当擅自驾驶人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家庭成员、朋友、同事等特定关系人时,所有人、管理人随意弃置车辆和车钥匙的,应当认为其在保管车辆上存在过错。发生事故时,应当比陌生人擅自驾驶承担更多的责任。
14、此案中,甲与乙是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按照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甲要对双方借贷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以及乙欠甲钱款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15、现实中很多人都遇到过,调解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债务人未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清偿债务时是否应当承担进一步的民事责任,也即是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到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要求债务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会被法院拒绝的情况。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承担了调解书确定的民事责任后,对方当事人又要求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注:1991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单从文义上理解该理由好像非常充分,无可反驳,那么,在此情况下是否真的应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呢?该规定又应该如何去理解呢?
16、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17、对于警告无效者,中国环境报社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等多种措施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侵权人承担。
18、责任心是指个人对自己和他人、对家庭和集体、对国家和社会所负责任的认识、情感和信念,以及与之相应的遵守规范、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态度。它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是健全人格的基础,是家庭和睦,社会安定的保障。具有责任心的员工,会认识到自己的工作在组织中的重要性,把实现组织的目标当成是自己的目标。我感觉有3个层面
19、特别是那些身处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岗位的人们,更是要有担当,他们的责任重于泰山。这次盐城爆炸就是一个例证!
20、我们在工作中,就是要清醒、明确的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发挥自己的能力,克服困难完成工作,认识到、了解到自己的责任,清楚自己的职责。
21、对忠诚和责任的认识,需要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断的加深理解和认识,不要不当一回事,对它们的认识充分,就能够帮助其进步成长,对它们的认识不到位,就会影响一个人的健康成长,甚至自毁前程。
22、①不要为自己找借口,任何借口都是推卸责任。“没有任何借口”是美国西点军校200年来奉行的最重要的行为准则,是西点军校传授给每一位新生的理念。它强化的是每一位学员想尽办法去完成任何一项任务,而不是为没完成任务去寻找借口,哪怕是看似合理的借口。秉承这一理念,无数西点毕业生在各个领域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在每一个借口的背后,都隐藏着不好说出来的心理活动,借口有时暂时的逃避了困难和责任,获得些许的心理安慰,但付出的代价和危害是巨大的。记住,“永不为自己找借口”、“永不向别人讲因为”。
2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从当事人举证义务这一正面的积极的意义角度来阐述的,表明了“谁主张谁举证”在诉讼活动中如何具体的展开与分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千万别小看这样的一个表述,它十分明确的向我们发出这样一个信号,就是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法定的,除非法律有明确的与本条举证责任的规定相反的规定,否则在任何民事诉讼活动中,均必须要遵循这一基本的举证分配原则。
24、认真地对待工作,百分之百地投入工作,从来不要投机取巧,也不要耍小聪明。应该说工作就意味着责任,岗位就意味着任务。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不需承担责任的工作,也没有不需要完成任务的岗位。工作的底线就是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完成任务。
25、案例要点:本案系因交通事故导致有毒化学物质泄漏引起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涉及不同法律关系的多方当事人。濮阳公司因第三人杨某文方的过错造成了环境污染,被侵权人依法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本案中,盐井村1组同时以濮阳公司、杨某文方为被告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予以受理并依法认定两被告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法有据。污染者依法应对其污染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故濮阳公司不得以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为由拒绝赔偿,且该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濮阳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濮阳公司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杨某文方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与盐井村1组遭受的环境污染损害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杨某文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26、执业专长:金融法律事务、民商事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
27、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假若出事,那当事人真是死有余辜。
28、做干部的要勇于承担责任,不要总是埋怨群众。